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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专业与专门化方向
专业名称:音乐表演(750201)。
二、入学要求与基本学制
入学要求: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
基本学制:3年
三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需要相适应,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,掌握对应职业岗位必备的知识与能力,能胜任声乐和器乐表演等艺术生产、服务与管理一线工作,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和终身学习能力的技术技能型音乐人才。
四、职业(岗位)面向、职业资格及继续学习专业
职业资格要求 | 继续学习专业 | |
山西省器乐等级考核中级 | 高 职: 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、音乐学等 | 本 科: 音乐表演、音乐教育、音乐学等 |
五、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
(一)综合素质
1.热爱祖国,初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为人民服务。
2.具有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,诚实守信,团结协作,艰苦奋斗,开拓创新。
3.具备必须的科学文化知识、文艺基础知识、音乐基础知识、专业知识和专业拓展所需知识。
4.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理,养成文明行为习惯。
5.具有正确的文艺观和审美观,能够在欣赏美、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中不断陶冶情操,提高素养。
6.树立正确的就业观,掌握基本的就业和创业知识。
(二)职业能力(职业能力分析见附录)
1.行业通用能力
(1)基本的汉语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,初步的英语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。
(2)初步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信息收集、处理能力。
(3)继续学习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(4)初步的社会活动能力、就业创业能力和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。
(5)较熟练的简谱或五线谱视谱即唱及一定的听音记谱能力。
(6)初步的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。
(7)一定的音乐表现能力。
(8)初步的形体表演能力。
(9)正确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。
2.职业特定能力
(1)较熟练的演唱基本技能(声乐表演方向)和演奏基本技能(器乐表演方向)。
(2)一定的合唱能力(声乐表演方向)和合奏能力(器乐表演方向)。
(3)初步的音乐专业辅导、社会文化指导及其它专业拓展能力。
3.跨行业职业能力:
(1)具有适应岗位变化的能力。
(2)具有企业管理及生产现场管理的基础能力。
(3)具有创新和创业的基础能力。
六、课程结构及教学时间分配
1.课程结构
2.教学时间分配
学期 | 学期周数 | 教学周数 | 考试 周数 | 机动 周数 | |
周数 | 其中:综合性实践教学及教育活动周数 | ||||
一 | 20 | 18 | 1(入学教育) | 1 | 1 |
1(军训) | |||||
1(声乐、器乐实践训练) | |||||
二 | 20 | 18 | 1(声乐、器乐实践训练) | 1 | 1 |
三 | 20 | 18 | 1(声乐、器乐实践训练) | 1 | 1 |
四 | 20 | 18 | 1(声乐、器乐实践训练与考核) | 1 | 1 |
五 | 20 | 18 | 1(对口单招音乐类专业技能训练与考试) | 1 | 1 |
六 | 20 | 18 | 1(对口单招音乐类专业技能训练与考试) | 1 | 1 |
9(顶岗实习) | |||||
1(毕业教育) | |||||
总计 | 120 | 108 | 21 | 6 | 6 |
七、教学进程安排
课程类别 | 序号 | 课程名称 | 学时数 | 课程教学各学期周学时 | |||||||||||||||
总学时 | 学分 | 一 | 二 | 三 | 四 | 五 | 六 | ||||||||||||
18周 | 18周 | 18周 | 18周 | 18周 | 18周 | ||||||||||||||
16周 | 2周 | 17周 | 1周 | 18周 | 0周 | 16周 | 2周 | 15周 | 3周 | 4周 | 14周 | ||||||||
公共基础 课程 | 1 | 德育课 | 必修 | 职业生涯规划 | 32 | 2 | 2试 | ||||||||||||
职业道德与法律 | 34 | 2 | 2试 | ||||||||||||||||
经济政治与社会 | 36 | 2 | 2试 | ||||||||||||||||
哲学与人生 | 32 | 2 | 2试 | ||||||||||||||||
限选 | 心理健康 | 30 | 2 | 2查 | |||||||||||||||
2 | 文化课 | 必修 | 语文 | 556 | 34 | 7试 | 6试 | 6试 | 6试 | 6试 | 12试 | ||||||||
3 | 数学 | 556 | 34 | 7试 | 6试 | 6试 | 6试 | 6试 | 12试 | ||||||||||
4 | 英语 | 548 | 34 | 7试 | 6试 | 6试 | 6试 | 6试 | 10试 | ||||||||||
5 | 计算机应用基础 | 126 | 7 | 6查 | 1周 | ||||||||||||||
6 | 历史 | 32 | 2 | 2试 | |||||||||||||||
7 | 体育与健康 | 172 | 11 | 2查 | 2查 | 2查 | 2查 | 2查 | 2查 | ||||||||||
8 | 限选 | 物理 | 48 | 3 | 3试 | ||||||||||||||
小 计 | 2202 | 135 | 36 | 22 | 22 | 22 | 22 | 36 | |||||||||||
专业技能 课程 | 9 | 专业理论课程 | 基本乐理 | 119 | 7 | 7试 | |||||||||||||
10 | 民族民间音乐 | 126 | 7 | 7试 | |||||||||||||||
11 | 中外音乐史 | 245 | 14 | 7试 | 7试 | ||||||||||||||
12 | 视唱练耳 | 217 | 14 | 7试 | 7试 | ||||||||||||||
13 | 钢琴基础训练 | 217 | 14 | 7试 | 7试 | ||||||||||||||
小 计 | 924 | 56 | 14 | 14 | 14 | 14 | |||||||||||||
14 | 技能训练课程 | 省器乐等级中级训练与考级 | 60 | 2 | 2周 | ||||||||||||||
15 | 对口单招音乐表演专业技能训练与考试 | 210 | 7 | 3周 | 4周 | ||||||||||||||
小 计 | 270 | 9 | 2周 | 3周 | 4周 | ||||||||||||||
16 | 顶岗实习 | 270 | 9 | 9周 | |||||||||||||||
小 计 | 1464 | 74 | 14 | 14 | 14 | 2周 | 14 | 3周 | 13周 | ||||||||||
其他教育 活动 | 17 | 入学教育 | 30 | 1 | 1周 | ||||||||||||||
18 | 军训 | 30 | 1 | 1周 | |||||||||||||||
19 | 毕业教育 | 30 | 1 | 1周 | |||||||||||||||
小 计 | 90 | 3 | 2周 | 1周 | |||||||||||||||
合 计 | 3756 | 212 | 36 | 2周 | 36 | 1周 | 36 | 0周 | 36 | 2周 | 36 | 3周 | 36 | 14周 | |||||
注:1.总学时3760。其中公共基础必修和限选课程学时占比约58.7%;专业技能课(含顶岗实习)占比约38.9%;其他类教育活动占比约2.4%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
2.总学分212,学分计算办法:每学期16-18学时记1学分;顶岗实习、军训、专业认识与入学教育、 社会实践活动、毕业教育等活动1周记1学分。 |
八、专业主要课程教学要求
课程名称 (课时) | 主要内容 | 能力要求 |
基本乐理 (64) | (1)音、音高、音值、音程、和弦; (2)节拍、节奏; (3)调、大小调式、五声调式、转调、调式分析; (4)音乐记号、音乐术语。 | (1)具有运用基本乐理知识,理性认知、分析、鉴赏和表现音乐的能力。 |
民族民间音乐(68) | (1)民族民间歌曲与歌舞音乐; (2)民族民间器乐; (3)戏曲音乐; (4)曲艺音乐。 | (1) (1)具备对民族民间音乐的认知、分析、鉴赏和表现能力。 |
声乐演唱 (166) | (1)声乐演唱的基本理论知识; (2)科学发声方法的训练; (3) (3)所学唱法不同历史时期、不同地域特点声乐作品的演唱训练; (4)声乐表演舞台实践训练。 | (1) (1)了解科学的发声方法,具有正确运用呼吸、共鸣、位置与吐字四要素的能力; (2) (2)具有演唱一定数量的不同历史时期、不同地域特点的中国或中、外声乐作品的能力; (3)具备一定水平的声乐演唱与音乐表现能力。 |
器乐演奏 (166) | (1)器乐演奏的基本理论知识; (2 (2)所学乐器演奏技法的训练; (3)所学乐器不同历史时期、不同地域特点器乐作品的演奏训练; (4)器乐表演舞台实践训练。 | (1) (1)正确掌握所学乐器的演奏技法; (3) (2)具有演奏一定数量的不同历史时期、不同地域特点的中国或中、外器乐作品的能力; (4) (3)具备一定水平的器乐演奏与音乐表现能力。 |
视唱练耳 (198) | (1)五线谱无调号、一个升号和降号、两个升号和降号的常用调式、节拍、节奏练习曲的视唱训练; (2)单音、音程、三和弦、简短旋律的听唱和记谱训练; (3)(3)根据学生情况,也可进行相应的简谱视唱练耳训练。 | (1) (1)具有五线谱无调号、一个升号和降号、两个升号和降号的常用调式、节拍、节奏乐曲的视谱即唱的能力; (2) (2)具有基本的、正确的节拍、节奏、音准、调式的感知能力; (3)具有发展音乐听觉,提高感受和表达音乐的能力。 |
钢琴基础训练 (66) | (1)钢琴弹奏的正确方法; (2)钢琴基本技能训练; (3)一定数量初、中级钢琴作品的演奏训练。 | (1)正确掌握钢琴演奏的基本技法; (2)具有演奏一定数量的初、中级钢琴作品的能力; (3)具有为简易的歌(乐)曲伴奏的能力。 |
合唱 (102) | (1)合唱基础知识; (2) (2)合唱的声部组合、字音练习、状态训练、发声训练、协调训练、艺术处理训练; (3) (3)不同时期、不同风格合唱作品的演唱训练和舞台实践。 | (1)(1)掌握合唱的基本技能; (2)(2)具备合唱中与其他合唱队员互相协作的能力; (3)(3)具备与合唱队一起,演唱一定数量不同时期、不同风格的中、外合唱作品的能力。 |
正音 (66) | (1)语音基础知识; (2)普通话的科学发声训练; (3)字、词组、短句、绕口令、诗歌、歌词、文章的朗读训练; (4)易错字、词的归类训练。 | (1)掌握语音的基础发声状态; (2)(2)能够用正确地语音说好普通话,达到国家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(试行)》三级甲等以上水平,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; (4) (3)具有为歌唱发声语言的正确运用奠定良好的语言基础能力。 |
合奏 (136) | (1)民乐或西乐合奏基础知识; (2)乐队各乐器声部的声音训练、协调训练、艺术处理训练; (3)不同时期、不同风格合奏作品的演奏训练和舞台实践。 | (1)掌握民乐或西乐合奏的基本技能; (2)(2)具备合奏中与其他乐队队员互相协作的能力; (3)(3)具有与乐队一起,演奏一定数量不同时期、不同风格的中国或中、外器乐作品的能力。 |
声乐表演综合实训实习 | (1)校内外实践性声乐表演、社会文化辅导; (2)顶岗实习; (3)毕业汇报演出。 | (1)具有较强的声乐表演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; (2)(2)具有综合职业能力,及一定的就业能力。 |
器乐表演综合实训实习 | (1)校内外实践性器乐表演、社会文化辅导; (2)顶岗实习; (3)毕业汇报演出; | (1)(1)具有较强的器乐表演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; (3(2)具有综合职业能力,及一定的就业能力; |
九、专业教师基本要求
1.专任专业教师与在籍学生之比为1:36;专任专业教师应具有艺术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;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教师比例为60%以上,
2. 专任专业教师应具有文化艺术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;
3.专业教师应认真践行教育部颁发的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树立正确教育思想,全面履行教师职责,关心爱护学生,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教学要求(如理实一体化教学、信息化教学等),积极参加“五课”教研、教学改革、教学或技能竞赛等活动,完成教师业务培训和专业实践任务,终身学习,开拓创新。平均每2年到企业实践不少于2个月。兼职教师须经过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和考核,每学期承担不少于30学时的教学任务。
十、实训(实验)基本条件
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及课程设置的需要,按每班30名学生为基准,校内实训教学功能室配置如下:
序号 | 实验实训室名称 | 现有建筑面积 | 现有设备价值 | 现有主要设备 | 主要实训项目 | ||
名称 | 单价 | 台套数 | |||||
1 | 数字教室 | 100平方米 | 41万 | 钢琴 | 9万 | 8架 | 专业技能训练 |
电钢琴 | 30万 | 42台 | |||||
多媒体 | 2万 | 2套 | |||||
配套桌椅 | |||||||
2 | 琴房 | 80平方米 | 声乐、器乐训练 | ||||
3 | 舞蹈房 | 80 平方米 | 形体、舞蹈训练 | ||||
十一、编制说明
1. 本方案依据《山西省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标准》编制。
2.本方案充分体现构建以能力为本位、以职业实践为主线、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的课程改革理念。并突出以下几点:
(1)主动对接山西省艺术专业对口单招考试选拔人才发展需求。围绕本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能力要求,确定专业培养目标、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,推进专业与产业对接、课程内容与高校选拔人才标准对接、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、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。
(2)服务学生全面发展。尊重学生特点,发展学生潜能,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培养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满足学生阶段发展需要,奠定学生终身发展的良好基础。
(3)注重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。统筹安排公共基础、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课程,科学编排课程顺序,精心选择课程内容,强化与后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衔接。
3. 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。
(1) 每学年为52周,其中教学时间40周(含复习考试),假期12周。每学期教学周20周(包括机动1周,复习考试1周),公共基础课程、专业理论课程教学按36学时/周计算;专业实践教学、军训、专业认识与入学教育、毕业教育、顶岗实习每周,按30学时/周计算。
(2)根据专业考试要求和高校选拔人才要求,选择省音乐等级考核(中级)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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